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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港龙门港区镇江高新港务有限公司堆场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镇江港龙门港区镇江高新港务有限公司堆场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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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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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堆场改建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堆场改建工程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镇高新发备(2024)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现有1个3万吨级码头,主要运输货种为矿石,码头上有3台MH24型门座式起重机,码头总长度238m,宽度28m。计船型为3万吨级散货船,当前码头主要停靠船舶为1万吨级江船。

本工程堆场结构修复区域包括1号堆场和2号堆场,堆场总面积约60240m2,道路黑化总面积约18450m2,堆场南侧新建防风抑尘网总长度约为288m,1号堆场北侧建设清水池1座,新建洗车台1处,202库及附属用房修缮改造,以及相关配套的给排水、电气改造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堆******消防,通信,控制,生产及辅助建筑物,采暖、通风、动力、绿化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与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2.4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②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③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港区道路堆场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最近一次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评价(以投标截止当日为准)“C级”及以上级别;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②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③专职安全员要求: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不少于1人,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④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⑤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高新区润江路6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1号国控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 ******  

8.其它

8.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 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向平台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8.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双信封)。

8.3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 2025 年 414日至 2025 年4 21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7)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 〔2024〕6 号)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即“投标报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9)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未交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的标段预约无效且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5年512日9时30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地址:镇江市冠城路 8 号(体育会展中心北侧)工人大厦裙楼 7 楼)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腾讯会议号:714-565-003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投标人若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

(3)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 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8.7 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若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控制价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8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电子章)”。

8.9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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