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5HY-C850169
二、项目名称:******医院净化及新风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与丰乐河路交口向西50米聚元健康科技园区15栋319室
成交金额:258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净化及新风系统维保服务 ******医院手术室、介入科手术室、ICU、消毒供应中心、产科区域内的洁净区域、洁净走廊、污物走廊、相关辅助用房、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的净化及新风系统维保服务 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质量标准等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检测的相关标准及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放、韩非、方斌、刘伟、王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总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服务类标准计收;116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医院
地 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603号
联系方式:******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或转6622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转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