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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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工程施工后审(商+技+信+资格)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现对招标公告中施工总工期进行修改为“2.3施工总工期:20日历天” 2、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3.2计划工期要求,现修改为: 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4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05 月 20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日历天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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