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灰渣填埋场二期项目土建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安溪县灰渣填埋场二期项目土建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安溪县灰渣填埋场二期项目土建施工
2.1.2 工程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约5687m2,库容约4.1万m3,使用年限约3年。
(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中标人不能拒绝执行。)
2.1.3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
2.1.4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0,603,537.56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内容:本项目土石方工程(开挖约33570m3,填方约4327m3)、拦渣坝工程、防渗系统工程、渗沥液收集导排工程、地表(下)水导排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监测井、边坡及防护工程等配套设施。
2.3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5月1日(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开工,2025年11月30日竣工,日历天数214天。
2.4 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0,603,537.56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37,444.00元,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
2.5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具体详见技术方案。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安全总体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瀚蓝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或②资质要求: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完工业绩800万元)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3.6.1 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2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③上述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日期当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委员会评审时保留复核的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3.7.2投标人以往合同履约中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但与瀚蓝环境及其成员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为准。(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投标承诺书》。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2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8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招标文件,并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在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获取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15元),支付成功后请在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以发出的word版为准,投标人须保证平台上预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账号准确无误,同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广咨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 网站客服QQ:******02;
【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658-7878;
【广咨平台技术支持】QQ群:******2,服务QQ:******16
注:上述费用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
4)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a、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d、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e、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f、提供符合招标公告3.5的业绩证明材料。
g、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符合招标公告3.6的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在招标文件获取阶段可不提供)。
h、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说明:1.登记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登记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登记单位的登记。
******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4.3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或重新组织招标。
(3)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2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的须由投标人代表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到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邮寄形式递交的请按下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允许投标人以邮寄形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邮寄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开标当天邮寄到达的须收件人当面签收),请投标人提前邮寄,须将邮寄单号(以【安溪县灰渣填埋场二期项目土建施工+投标人名称+邮寄单号】的主题名称和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收件人:胡工;联系方式:******;收件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0室。若因邮寄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室的,则视为没有递交,以及邮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后果(如密封破损、文件丢失,延迟送达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任何责任。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7. 其他事项
7.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7-******
7.2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拒绝自本项目招标人确定其发生该行为之日起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7.2.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2.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2.4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2.5 存在行贿情形的;
7.3 其他说明:
7.3.1 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公告“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处理。
7.3.2 关于异议及投诉:
(1)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工
通地址信: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7楼
联系电话:075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胡工
联 系 电 话:020-8354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