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 2、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具备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具备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或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缴交的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勘察单位)缴交的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以上人员须一人一岗,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4、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只接受最多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