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团结乡、八面乡安置区锅炉房配套工程—团结乡锅炉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团结乡、八面乡安置区锅炉房配套工程—团结乡锅炉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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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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