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衡山县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4月02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5-A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9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包1: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原内容:原采购文件 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 【体系认证:4、投标人具有五星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须包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路灯杆件)计5分;】
现更正为: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 【体系认证:4、投标人具有五星及以上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须包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路灯杆件)计5分;】
包2: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原内容:原采购文件 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技术部分 质量管理:
1、单灯控制器具备DMX512控制输出功能,支持对DMX512、串行氛围灯进行控制,计8分;
2、单灯控制器电压、电流精度 、智慧路灯云控平台读取单灯控制器的工作电压值,读取值与实测值进行比对, 要求读取值与实测值的偏差不超1%,计8分;3、浪涌试验:单灯控制器或双灯控制器的抗浪涌电压差模6KV、共模8KV等级为A级,;耐压应满足5000Vac,试验时间60s;单灯控制无击穿或闪络,计7分;
4、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单灯控制器或双灯控制器通过接触放电4(kV)空气放电 8(kV) 放电次数10次 间隔时间60S ,设备正常,计7分;
备注:以上1-4项,投标文件中均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标识(或CNAS标识)和二维码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编号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提供网络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技术部分 质量管理:
1、单灯控制器电压、电流精度的检测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GB/T17215.211-2021)或GB/T40785-2021《信息技术城市路灯接入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2、浪涌试验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没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19)的规定。
3、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2018)的规定。
备注:以上3项,投标文件中均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标识(或CNAS标识)和二维码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报告编号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提供网络截图。每个计10分。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