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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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44.47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中10.2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1.公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或之前时间 2.公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公布内容: (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58元 (2)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50元 (3)措施项目费合价:******.41元 4.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其投标予以拒绝; (2)公布前招标人应向工程所在地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备案。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同意,投标人认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有疑义的,应在开标前向工程所在地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正的,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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