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的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招标编号:E************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90条协议附件中补充“附件3中标通知书”。
2、《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16条的第1点“1.项目公司股权的限制:(1)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之日止,原则上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修改为“1.项目公司股权的限制:(1)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之日止,原则上特许经营者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
3、《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70条第1点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中需扣减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若有)。
4、《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55条款删除。
******居民和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具体渠道和方式为******居民和企业统一收取污水处理费,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财政的相关规定纳入污水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最终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原则,由沙县区财政按照污水政府性基金预算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补充通知(二)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E************001001]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SM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