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潜、皖水告示宣传牌、防溺水设施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潜、皖水告示宣传牌、防溺水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2025年2月27日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成交候选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八一路和谐山庄6-7号
采购控制价:9.9万元
成交金额:96699.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仿古宣传栏 规格型号:米 数量:10 单价:1580元 名称:仿古护栏 规格型号:米 数量:20 单价:350元 名称:防溺水水泥墙喷涂 规格型号:平米 数量:28 单价:288元 名称:铝板标识牌(不含立杆) 规格型号:平米 数量:10 单价:518元 |
采购人名称:******管理中心
地址:潜山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129号
项目负责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收费金额: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56-****** 。若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注:<1>质疑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质疑和投诉将不被接受************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3>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4>虚假和恶意质疑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