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5年04月至2025年0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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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察院新媒体平台运维 | 采购内容:项目预算49.68万元。本项目旨在加强西安检察新媒体各平台技术运维水平,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检务公开工作水平。主要范围为:西安检察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头条号、抖音、视频号、秦检为民小程序;主要功能或目标:紧扣检察主责主业,加强法治宣传,牢固树立“内容为王”的意识。坚持理念创新,提升原创策划、包装推广、互动服务水平,拓宽宣传渠道,综合运用图文、视频、音频、H5、VR等新媒体表达方式,做好西安检察各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创作一批接地气、传播效果好的新媒体作品,账号影响力继续保持全省检察机关领先,冲刺全国检察机关头部账号的目标。;需满足的要求:1.西安检察新媒体平台各账号(主要包括:西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抖音、视频号、秦检为民小程序、门户网站等)日常稿件的采集、制作、编发、统计、报送、巡察等任务; 2.西安检察门户网站日常信息的编发、统计、全市检察门户网站巡察等; 3.西安检察新媒体重点稿件的策划、采编、推广等; 4.西安检察新媒体中心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等; 5.各新媒体平台每月需完成指标数:微信发布每月不少于26次,每月发布信息数不少于60条;微博每日发博数量不少于40条,坚持做好各类互动,提升账号活跃性;头条号及抖音账号持续增加账号曝光量,确保实现良性互动; 6. 视频内容制作围绕新媒体需要,包括宣传短片、案例解析、以案说法、先进典型等,年度不少于30个,时长不少于100分钟; 7.西安检察重要会议、活动摄影摄像服务,年度不少于100场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 49.68 | 2025年05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检察院(本级)
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