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源市老道山风光储能生态修复一体化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7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辽源市老道山风光储能生态修复一体化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西二环路南侧
建设单位:******办公室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该工程位于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西二环路南侧,辽源市325°方向,直距7km。本次治理工程针对具体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类型,综合考虑矿山开采遗留的边坡、废弃场地及其影响区域等因素,确定了治理区范围。治理区分I、Ⅱ号,总治理面积约26.59hm2。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辽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时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作业带宽度,缩短作业及占用时间,避免在暴雨和强降雨天气下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控制施工占地,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砍伐林木,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路线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需对施工迹地进行绿化处理,以恢复景观和植被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完工后施工临时占地要恢复为原有植被。做好表层土壤的保护措施,表层土壤需单独存放,按顺序回填覆盖,以利于工程完成后农田复垦和植被的恢复。加强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统筹安排,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建筑材料及弃土被雨水冲刷流失。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拟建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含泥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设置硬质边界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施工,采取密闭、遮盖及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四)施工期须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柴油机排气管安装消声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工程坑洼回填。对施工过程中的垃圾进行分类,可以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